看着眼前的这一幕云烨想起来后世八旗骑兵向八国联军冲锋的那一幕,一样的人仰马翻,一样的坚贞不屈,一样的对胜利充满了渴望。
当然,结果也是一样的凄惨,当尸体铺满空地的时候,吐蕃人的决断非常的干脆,他们想都没有想的就冲进了沙漠,回撤的时候,他们果断的顺手杀死了那些受伤的同伴,等到云烨的骑兵开始冲锋的时候,地上一个活人都没有。
站在山口,看着那些没入沙漠的吐蕃人,再头看看地上的尸体,一种极端不真实的感觉充斥了云烨的全身,这样就胜利了?
“大帅,吐蕃人丢下了两千四百五十余具尸体,逃走的足足有三千人,咱们的八牛弩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这些吐蕃人走的太坚决了,没有丝毫恋战的举动。“
“怎么统计个数字都不清不楚的,什么叫做余具?就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么?“云烨怒气冲冲的看着眼前的范洪一,火气止不住的往上涌。
随着范洪一检校了战场,这才发现确实没有办法统计清楚,多出来了好多的胳膊腿还有内脏以及人头,八牛弩宽大的铲状弩矢成了最好的分尸利器。
“派十个小队,要精锐些的,进入沙漠探查吐蕃人的动向,我要看看他们到底会去哪里,三天后出发!“
骂错了范洪一,云烨并没有道歉,也不需要道歉,军中没有这套规矩,杀错了人都没有必要感到内疚,统帅的威严必须得到维护。
分出三千骑兵屯守迪那山口,两面的山头上布满了八牛弩,高高的山壁上,也有斥候日夜不停地巡视,吐蕃人的错误云烨可不想再犯。
剩下的大军驻守在鄯善城,云烨没打算追究那个城主,没有必要,杀掉他,自己走了以后还会有其他的人出来争夺城主的位置。
“你烧得羊汤还不错,就是沙漠里羊肉腥臊味重了一些,记得拿香料遮一下,几年时间没想到你已经为人父母了,茧娘也不错,能陪着你在沙漠里苦熬是个好女子,我改了她的出身,回到长安就没人说她是蕃女了,要不然你这个官是当不安稳的。官员不能娶胡女为正妻,这一条法理,督查的非常严格。”
曲卓坐在云烨的对面,听着云烨讲述这些官场的忌讳,他必须竖起耳朵听着,他虽然为官很多年,却从来没有在官场混过,云烨不会任由自己一系的人手被人家刁难。
“想做地方官呢,就去岳州,在关庭珑手下做事不会被欺辱,想做京官就去兵部,我虽然不再主政兵部,但是我塞进去的人,想必不会被人家煎迫。
这都是你该得的,南诏三年,沙漠五年,连升三级并不过分,给你请功的折子已经走了,现在我需要你和狄仁杰一起整理好你搜集的这些文书,北庭都护府留一份,另一份需要你带回去交给尚书省,作为档案留存,这些东西才是我们统治北庭的依仗。“
云烨皱着眉头喝完了羊汤,把碗丢在一边继续说:“狄仁杰秋天的时候就要回去了,到时候你跟着一起回去,从那些吐蕃人遗留的财货中给自己牵上三头骆驼,挑仔细了,长安米贵,居之不易,权当补偿你在沙漠里的辛苦,回到长安,户部也会补发你这几年的俸禄,虽然不多,却是国朝法度所在,不得推辞,去吧,这就带着三口箱子随辎重回楼兰。”
曲卓一句话都没说,只是听着,见云烨要把自己赶走,连忙说:“侯爷,不如就让学生在这里帮您,对于西域,没有比学生更熟悉的人了,只要小杰走的时候把茧娘她们母子带走就好,这样一来,学生就能毫无牵挂的为侯爷效力。”
云烨笑眯眯的看着曲卓说:“听说你在大军进城前吼了一嗓子说什么,谁敢与我一战?就你这身板抗不过行军的辛苦的,还说什么一战,你是一心在求死吧?”
“能活谁会求死,学生只是认为咱们大唐人要是像狗一样活着,不如死了干净,这才拿着刀子准备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
您就答应学生的要求吧,学生出身低微想要往上走就只有吃苦这一条道路了,学生打算在北庭再吃几年苦,好歹给孩子挣一个萌补,这样就算是死也值了。“
“既然你有这个心思,那就留着吧,作为参军留在帐前听用,至于到时候有没有功劳可挣天知道,这一次我们前路茫茫,看不清楚啊。”
云烨背着手出了曲卓的家,天边再一次开始发蓝了,这一天就要结束了。
鄯善城的人头一回发现城里满是兵卒却安稳无比,没有人过来把女人从屋子里拖走,也没有人过来把你的那点可怜的粮食拿走,做买卖的商人惊奇地发现,这些士兵,买东西竟然给钱,还都是精美的唐国铜币或者银币。
心思活泛一点的看着到处转悠的军卒,咬咬牙就把藏起来的货物全部摆了出来,富足的唐国军卒最喜欢的就是那些风格各异的盘子,不管是铜盘子,还是银盘子都非常的喜欢,一些将官甚至会拿出黄金让金匠替自己打造最好的金器,张着鹦鹉嘴,鹿角的金羊是这些人的最爱,一些别致的首饰也获得唐人的喜爱。
凡是大着胆子开门的商家都在这一次的人潮中赚的盆满钵满,没有胆子开门的人后悔的捶胸顿足,一些年轻的妇人,穿着艳丽的衣裳,在酒馆里给那些唐人跳舞,一晚上收到的赏赐也非常的可观,妇人们就是有些恼火,都已经成功的勾起了少年军人的欲火,却被一些年长的军士呵斥一声,就乖乖地离开了,赚不到皮肉钱,是唯一的遗憾。
进入沙漠探查的军士回来了,那些吐蕃人转去了尉犁国,这是在自寻死路?云烨感到极为奇怪,他们不可能在沙漠里带着少量的水活一个半月的。
“大帅!”其中一个花白胡子的老兵拱手道:“属下以为,他们准备喝马血,甚至可能在最后关头喝……”
云烨见老兵欲言又止,就笑着说:“你是说他们准备喝人血,吃人肉?这一代寸草不生,一滴水都找不到,生吃人肉,恐怕很艰难,再说了,人如果长时间不喝水,血是粘稠的,恐怕也不会好喝。”
老兵听了云烨的话不由得有些傻了,大帅怎么知道的这么详细,难道说大帅也吃过人肉?有见云烨舔了一下嘴唇,不由得大为惊恐。
吐蕃人已经走得足够远了,想要折返已经不可能了,目的已经达到,云烨就下令全军移驻楼兰城,在那里大军需要接收大批的骆驼,有了它,就能在西域横着走,等自己从庭州回来,就可以带领大军远赴碎叶城,监督胡人西进。
想想自己的部下,再想想记忆中的怛罗斯之战,云烨就充满了忧虑,大唐的武装力量在那个时候已经达到了冷兵器能够达到的巅峰,和自己现在的部下相比并不差,陌刀,长枪,横刀,弩箭,床弩,尤其是恐怖的十二担床弩,绝对不是云烨现在使用的八牛弩所能比拟的,八牛弩只是胜在轻便以及射速快这两个优点上。
说到骑兵唐军骑兵与此前南北朝时有所区别,成熟的马蹬的大量使用使骑兵由秦汉时的轻骑向重甲骑兵发展,也就是人马皆以重甲防护,在战场上发起冲击作战。
很多的将领因为对手是游牧轻骑兵,且是长途出击为主,所以他们比较喜欢轻骑兵,比如李靖,比如侯君集都是这样的,他们都喜欢用自己多变的战术来拖垮敌人,最后一战而胜。
云烨不一样,他自认不是什么将才,所以保全自己为前提,非常的推崇重骑兵的冲锋破阵的作用,自己有火药这样的杀器,打阵地战最划算,铺天盖地的火药弩箭不但能杀死敌人还能杀死他们的自信心,他的战场能在短时间内分出胜负,所以保持一支强悍的重骑兵用来攻破敌人敌人最后的一道防线非常的有必要。
大唐有好马,还有用之不竭的钢铁,自然要把这两样东西的用处发挥到极致,这个时候支撑云烨必胜信念的就是火器,尤其是青雀研制的黑火药手雷,虽然大了一些,投掷的也不是很远,但是放在投石机上还是能当火炮用的。
他现在终于弄清楚怛罗斯之战唐军为什么只有三万多人了,因为那是唐军后勤供应的极限,自己的三万多人进了北庭,朝廷就必须召回苏定方的两万六千人,六万人的大军,累死兵部也无法完成供应。
环视四周,全是敌人,曲卓在情报里不止一次的提到西域人的不可信任,吐蕃人的不可信任,西进的那些部族的不可信任性充斥了整个篇幅。
也好,在这里老子不是正规军,这里也不需要正规军,老子宁愿做一个纪律好一点的强盗,反正没有什么好珍惜的,把西域彻底的打烂,这样就没人惦记这片土地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