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黄一涵的小旅馆和往常一样接待了许多客人,其中有那么一家三口,夫妻俩带着一个九岁左右的小男孩儿。其中那个妻子已经怀上了二胎,小腹微微隆起,应该是有三四个月的样子了。
小男孩儿有点闹腾,一进旅馆就开始跑来跑去大喊大叫,显然家教并不好,属于熊孩子一类。
黄一涵当时就跟他家大人说,让他们管着点孩子,不要打扰到其他客人。谁知道孩子妈妈却说孩子还小,不懂事,希望大家体谅一下。
好吧,黄一涵当时就承认自己错了,熊孩子这种东西不就是熊家长惯出来的吗?指望熊家长管教熊孩子,自己实在是想太多了。
好在当时大厅里没有其他肯人,也就没继续说什么。
等到中午的时候,那一家三口在旅店的小餐厅里吃饭,熊孩子就变得更加一发不可收拾了,他们点了一些海鲜,其中有大虾,熊孩子大声吵嚷着要爸妈剥虾给他吃,手上拿着一只螃蟹,当成玩具一样挥来挥去。还把剥下来的虾头到处乱扔,差点砸到另外一桌客人的身上。
刚好在餐厅的黄一涵不得不上来制止,告诉他们管一下孩子,不要再大吵大闹影响到别的客人。
可是熊孩子他妈却说小孩子都是这样的,活泼好动,这是天性,不能去约束,希望大家都体谅一点。
黄一涵当时心里已经很生气了,但是碍于她是旅店的老板,不能说话太重,只是又提醒了一下,要照顾其他客人的感受。
熊孩子他妈嘴上答应着,说会管制一下孩子,实际上,却是一句都没说那熊孩子。
黄一涵真心无奈。
“妈妈,你肚子里的是小弟弟还是小妹妹啊?”
吃到一半,那熊孩子突然指着他妈妈的肚子问了这么一句。
熊孩子他妈听到儿子问这个,好像很开心似的告诉他:“现在还不知道是弟弟还是妹妹,等生出来以后才知道。宝宝,你喜欢弟弟还是喜欢妹妹啊?”
可是让熊孩子他妈没想到的是,那熊孩子突然变了脸,一巴掌就拍到了她的肚子上,“我不要什么弟弟妹妹,等他们出来了以后,会抢我的玩具和零食,我才不要弟弟妹妹,打死他,打死他!”
说着,那熊孩子又捏起拳头朝他妈的肚子上打去。
这下可把熊孩子的爸妈给吓坏了,当爹的赶忙拉住那熊孩子,没打没骂,而是一阵求爷爷告奶奶一样的安抚,而孩子他妈则是脸色苍白,一只手捂着肚子,一副难受的模样。
黄一涵把这些看在眼里,也不知道该说是解气还是什么。一个孕妇被打肚子,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可是都这样了,还不教训自家孩子,而是好言好语的在那里哄,那孩子还一副气鼓鼓的样子,手被拉住了,脚却不老实的抬起来要往他亲妈肚子上踹。
真不知道该说什么,黄一涵觉得这要是自己孩子,估计这会儿已经打倒半死了。
黄家的旅店经营了很多年,接待过各种各样的客人,黄一涵本以为这只是一出很平常的小插曲,可是她却没想到这特么只是个过门而已高潮还在后面呢。
熊孩子一家住在三楼。
下午的时候,四楼住的一位旅客有些事情,打电话喊黄一涵上去一趟,黄一涵走楼梯上到二楼半的时候看到熊孩子的父母站在楼梯口的位置似乎在讨论什么,其中女人的脸色非常的差,好像是被儿子打那几下动了胎气,
男人说要陪她去医院看一下,女人却说往医院带孩子不好,让他带儿子出去玩,她去喊黄一涵陪她去医院。
黄一涵听的心里火起,让你们管孩子不管,出了事儿还要我陪你们去医院?我是靠旅店的,又不是开慈善机构的。
夫妻俩这时候也看到了黄一涵,女的刚开口跟黄一涵打招呼,那个熊孩子就从走廊里跑了出来,两只眼睛红红的,一副发怒的模样,嘴里喊了一声“你去死吧!”狠狠的用肩膀撞在了女人的后腰上。
女人根本就没想到会有人在后面撞她,身子前倾,从楼梯上滚了下来,最后一头撞在了墙上,当时就不动了。
而那熊孩子不但没有半点害怕的示意,还很得意的说:“让你再生,看你怎么生!”
熊孩子他爸整个人都呆住了,回过神来以后几个箭步冲了下来,一边大喊着让黄一涵打120,一边查看女人的情况。
120来了以后,对女人进行了一下检查,让后告诉男人,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了,女人在他们来之前就已经断气了。
当时那男人先是嚎啕大哭,哀求着医生救救他老婆,当得到确定的消息,真的救不活了以后,男人红着眼睛转头对黄一涵怒吼了一声:“我不会让你好过的!”
黄一涵当时简直是丈二和尚摸不清头脑。你老婆被你亲儿子推下楼摔死,我还没说你们家人死在我店里影响我生意呢,你说不会让我好过?这算是什么逻辑?
然而男人荒唐的逻辑还真的有了下文,过了三天,黄一涵接到了一张传票。
男人居然真的跑到法院去把黄一涵给告了,说是老婆在她店里摔死的,黄一涵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黄一涵当时那个气啊,世界上还有这么不讲理的事儿?她本来是相信法律的,然而开庭以后的判决结果让黄一涵的心都凉了。
熊孩子他爹称自己妻子的死亡是因为旅店里没有电梯,所以必须走楼梯,旅店方面必须承担一尸两命的责任,要求赔偿二百万元。
黄一涵则据理力争,调出监控证明女人的死是因为被自己亲儿子推下楼,而不是自己旅店的责任。
其实这案子的情节很明确,尤其是在有监控录像能证明死者是被其儿子推下楼的情况下。可是华夏国的法律吧,有的时候比较让人无语,它有一个照顾弱者的原则,比如公路上出交通事故,车辆撞了行人,那么不管是谁的责任,车主一方都必须进行部分赔偿。
最后法院裁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旅店方面赔偿死者家属二十万元。
黄一涵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可是却被驳回了,维持原判。
其实黄一涵家里虽然开着旅店,经济状况却不是特别好,之前父母重病的时候不光把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还欠了一屁股债,她这几年好不容易把债都还的差不多了,手头也就有十万块的存款,别说根本就不想给赔偿金,就算想给也没钱给。
之前也说了,熊孩子的家里肯定有一对熊爸妈,那男人拿着判决书天天找黄一涵要钱。黄一涵不给,他就干脆堵在店门口大吵大闹,说什么他老婆死在了店里,一尸两命什么的,还在人家门口用白布挂条幅。
被这么一闹腾,旅店的生意还怎么做的下去?黄一涵报警了好几次,可是警方也没办法,人家手上有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要黄一涵赔钱,最后警方从中调停,说这么闹下去也不是个事儿,让黄一涵实在不行先借钱把这个坑给填了,不然生意没法做,亏得更多。
黄一涵一个无依无靠的女孩儿,遇到这种事情也是实在没办法,打算掏钱了事,息事宁人。可是那十万块钱,她拿不出来,只能东拼西凑的去借。黄家的旧债本来还没有还完,那里能借的到多少新的,东拼西凑,最后才借到五万,还差了五万没有着落。
最后,为了尽快恢复营业减少损失,黄一涵不得已借了五万块的高利贷。
黄一涵不是那种为了买点奢侈品就去网上胡乱借钱的女生,在借钱的时候,她就已经计算好了,按照自家旅店的营业额,在还款的日子是可以把本金和利息都还清的。
男人本来就不是本地人,在拿到钱以后,也带着儿子离开了,旅店恢复了营业。
一般来说,房子里卖面死过人的话,生意就不好做了,好在二亚的这些旅店主要赚的也不是本地人的钱,而是赚那些旅客的,倒也没多大妨碍。
可是让黄一涵怎么也没想到的是,那天晚上她正在自己的房间里睡觉,房门突然被人给敲响了,外面的人很急的样子。
黄一涵迷迷糊糊的打开门,就看到一个日间刚刚投宿在这里的女大学生尖叫着扑了进来,抱着黄一涵大喊有鬼。
黄一涵不明所以,以为女孩儿是做噩梦吓到了,她也是个赌神女孩儿,知道那种感觉,抱着女大学生一个劲儿的安慰,可是当她听到女大学生的讲述时却不淡定了。
原来女孩儿今晚去海边看夜景,刚才才回来。上楼的时候,看到三楼楼梯口站着一个穿着红色齐膝裙的女人,女人的腿间,鲜血淋漓,一根好像带子一样的东西从裙子里垂下来,吊着一个血肉模糊的肉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