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下旬,赵祯正式决定七月北巡北京大名府。因为与契丹并没有发生战事,不使用亲征的名义,只是巡视新营京城。
晏殊出京,为北京留守,兼行营都部署,提前准备迎驾。徐平以昭文馆大学士,同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随赵祯北巡。吕夷简以监修国史,同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留在开封监国。其余宰执,杜衍、陈执中、明镐、丁度随行去大名府,章得象、程琳、庞籍和夏竦诸人留京。特殊时期,中书和枢密院之长互相兼职,打破了相互隔阂。
此次随同赵祯北上的有二十余万禁军,将由明镐为主,在河北路对他们改制。留在京城的家属,以程琳为主,协调各衙门妥善安置。如果此次改制顺利,一直隔离在整个社会之外的禁军,将从此融入天下,倾天下财力以养兵将成为过去。
禁军出城之前,枢密院下达宣命,正式宣布此后各军均不刺字,以版籍进行管理。三衙随着改制,逐次交出各军版籍,慢慢转变成事务衙门。
在京城为北巡忙忙碌碌的时候,王安石在京西路干成了一件大事。在县中大部吏人逃亡后,巩县的夏税于六月二十一提前完成,整整提前了一个多月,为京西路第一。转运使司确认征税过程中并无违法催科后,给王安石记了这一功,前面的事情一笔勾销。
逃到太室山的几十个吏人,在天下太平的时候没有聚起兵马,迅速被巡检司平定。为首的张押司和宋押司几个人不知去向,其余吏人被发配到西北效力,巩县的旧势力由此一扫而空。巩县最终的结果,让上面的官员侧目。吏人逃亡以要挟官员近几年屡有发生,多是官员被革被贬结束,王安石是第一个顶住的官员。
在徐平正式动身前去大名府之前,王安石又闹出了一件事情,让朝野哗然。
从徐平任京西路都转运使,在那里建制大车的场务到如今六七年了,那里已经成了制造运输工具的中心。前些日子制车场务里面,有一个曾经患病离开的老匠人,后来身体奇迹般好了。因为种种原因,老匠人欲回场务,被主管的官吏刁难,要他从头做起。老匠人一气之下干脆不回去了,不知因何被孙二郎得知,把他请到了巩县。
这老匠人甚有本事,竟然凭着一个人,把整个制大车的流程大致理了出来,在巩县制出了合用的大车。此事让三司甚为恼怒,行文地方,要把孙二郎和老匠人拿了下狱。王安石抵制公文,上章辨解,说并无律法处置这二人。
在扯皮的过程中,三司吩咐洛阳的场务,把所有孙二郎需要的零件断了,不许任何人卖给他。这是三司独门的生意,怎么允许地方百姓插手。
此事牵连甚广,河南府旗帜鲜明地支持王安石,说三司所作所为违律。不只是河南府一地,周围三司场务稍多的几州,都群起应和,闹的声势颇大。
事情闹起来的原因很简单,三司的场务再赚钱,地方得到的好处有限。而如果地方上可以利用三司的场务,发展地方产业,哪怕是私人所有,地方也可以控制。对于此事的处置,成了赵祯北巡之前朝廷的最后一次集议。
崇政殿里,徐平和吕夷简带着一众宰执,以及御史中丞贾昌朝、三司使王尧臣、翰林学士刘沆和张方平,在殿下而座。
赵祯现在一心想着到大名府的事情,随口讲了几句,道:“兴建场务,前些年三司出了无数力气,到如今获利颇多。河南府老匠人到私人会社去做事,事情非小。若是此例一开,以后必然有无数人有样学样,三司难为。”
王尧臣捧笏:“臣以为,此老匠人一身手艺,俱是三司场务习成。如今到了外面帮着私人会社做事,做得大了,必然会抢三司生意,于理不合!”
贾昌朝和刘沆等人都连连点头称是,唯有张方平道:“官不与民争利,老匠人到私人会社做事,是遗利于民。臣以为,此事不宜追究。”
庞籍赞同张方平,捧笏道:“朝廷取义,百姓取利,此天下大旨。老匠人本欲重入三司,是三司场务再三难为,才到私人会社去。错非在民,朝廷不当横加阻挠。”
杜衍赞同庞籍,章得象站在三司一边,晏殊中立,一时众人争论不休。
最后吕夷简道:“我于三司事务所知不多,不过按理来说,此老匠人不只是自己手艺的事情,不然无须争论。匠人有此手艺,自然哪里让其高兴就去哪里。三司制车,尚有远超匠人手艺之处才是,不知是也不是?”
徐平道:“太尉说的是,此次事情不能以匠人手艺论。一者,大车样式,非是看一看样子就能仿得出来。再一个,私人会社要制大车,要想有利可图,多半还需买三司场务所用的零件。此等事断非手艺人能完成的,其实还是要仰仗三司。”
三司在洛阳城里的场务已经开始工厂化生产,哪里能跟以前匠人的手艺相比。三司执意不许,原因便在这里。孙二郎等人要在巩县制车,不但是用的三司的人才,还用的是三司的技术,甚至还用了三司的零件供应体系。那些场务是徐平最早建立起来的,但发展到今天,三司又下了无数功夫,怎么可能允许别人随便就用,抢他们的生意。
王尧臣当年跟徐平一起建这些场务,对这些知之甚详,听了徐平的话,连连称是。
吕夷简道:“若是如此,老匠人出去帮着私人会社做事,三司必然不许。此不但是三司图利,而且以后无以劝民在这上面用心。一家做得好了,另一家花些钱请人去,原先花费心力的人家,岂不是两手空空?此事需详议,不要只讲官与民争利之弊。”
徐平连连点头,吕夷简才真正说到了点上。这不是朝廷与民争利,此时的三司场务也是社会上的经济实体,不能罔顾他们的利益。三司可以让,以后有民间工商业,技术被别人这样盗走,又该如何处置?必须让双方得利,才能引导技术发展。
这里面牵涉到一个技术转让,一个专利费用,还有供应商体系。这一个案子处理得好了,便就立下了规例。徐平不参与讨论,是想让这些人理出一个符合这个时代的体系,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此时社会上已经有了专利萌芽,只是法律制度还没有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