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龙腾九天 第五十四章 中坚力量
如果说J是第五代制空战斗机中的巅峰之作,那么J-17就是多用途战斗机的典范。
与J一样,J-17在研制之初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有人”与“无人”之争。美俄欧在研制第五代多用途战斗机的时候,都出现过同样的问题。“有人”战斗机更可靠,“无人”战斗机更经济。各国的解决方案也不一样,俄罗斯的0在经过初期研究后,坚定不移的走上了“有人”道路;欧洲的EUA(先进轻型多用途战斗机)则坚持在“无人”道路上前进;共和国的J-17与美国的F-45则选择了通用方案,即在设计的时候留下安放飞行员的空间。
直到中航集团接手研制工作,J-17的发展才有了定论。
虽然无人战斗机通过减少飞行员变得更加经济,不但采购成本能够降低20%左右,长期装备的维持成本还能降低30%以上,但是无人战斗机的可靠性远不如有人战斗机,在执行复杂任务时的有效性也远不如有人战斗机。
在J的研制工作遇到麻烦的时候,成飞就在“有人方案”上下了很大功夫。
原因很简单,如果J被定性为中型多用途战斗机,J-17的生存就将受到考验,为了赢得空军与海军的订单,必须拥有足以打动军队的优秀性能。此时,成飞考虑到了一个间接问题,那就是作为中型多用途战斗机的J能否拥有空军与海军所需的制空能力。换句话说,如果J无法满足空军与海军的制空作战要求,与之配套的轻型战斗机就得拥有有限的制空作战能力,不能片面强调多用途性能。J-17别无选择,只能放弃“无人方案”,采用“有人方案”。
成飞的预先判断,对后期的.研制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
中航集团入主J-17项目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不是加快研制进度,而是市场调研。为了弄清楚客户的需求,中航集团不但派人前往空军与海军的一线作战部队,设法获取战斗机的实战应用情况,还派了几支商务考察团前往极有可能采购J-17战斗机的友好国家,询问这些国家对多用途战斗机的性能需求。
民营企业的商业眼光在此时表现得淋漓尽致。
通过调研,中航集团决定以“有.人方案”为主,“无人方案”为辅,开始加快J-17的研制速度。选择“有人方案”的原因并不复杂:一是未来战场的电磁环境极端恶劣,无人战斗机的生存能力值得怀疑;二是空军与海军的一线作战部队更加倾向于有人战斗机,对无人战斗机不太感冒;三是想从共和国采购先进战斗机的国家都希望得到有人战斗机,而不是无人战斗机。保留“无人方案”的原因也很简单:随着技术进步,无人战斗机的发展潜力更加巨大,即便在J-17上无法实现,也可以通过相关研制完成技术储备,为下一代无人战斗机的研制工作打下基础。
有了明确的目的,研制工作进展得非常顺利。
因为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签署了技术互换合作.协议,所以J-17大量采用了J的成熟技术,比如用在J的“封闭式电控液压机械操控系统”、“主动防御系统”、“保型火控雷达天线”、“三维度推力控制系统”等。J-17的设计也在此时发生了很大的变动,比如提高翼身融合度、减少垂直尾翼面积、重新设计机身弹舱等。总体来说,J-17作为轻型多用途战斗机,研制难度比J低得多,研制进度也快得多。
2033年初,J-17首飞,经过10个月的试飞,其各项性能均达到或.者超过设计指标。
虽然J-17也面临着J的问题,即设计经费严重超标(预.计2200亿元,实际为3100亿元,超标41%),连单价都严重超标(预计单价5亿元,实际为6.4亿元,超标28%),但是扣除研制期间的通货膨胀之后,J-17的采购价格仍然在空军与海军的接受范围之内(2027年立项到2034年正式采购,货币贬值近30%)。最重要的是,空军与海军都非常急切的想用J-17取代J-15,价格贵点并不是大问题。
2034年初,J-17量产。到2035年6.月底,中航集团向空军交付了720架J-17A,向海军交付了312架J-17B。
因为J-17的性能远远超过了J-15,所以巴基斯坦、伊朗、埃及、泰国、马来西亚、阿根廷等国都提出了采购意向。2034年底,巴基斯坦与阿根廷就向共和国提出,用J-17替换计划在2036年交付的J-15,并且愿意为此支付违约赔偿金。
事实上,J-17确实是当时最先进的轻型多用途战斗机。
虽然美国的F-45也在2033年实现首飞,并且从2034年中期开始量产,但是美国没有迫切的战争计划,也就没有大规模采购F-45。J-17与F-45的性能对比,一直是军事迷热议的话题。设计上,F-45更加前卫,按照美国空军的采购计划,只有1/5的F-45是有人驾驶型号,另外4/5的F-45是无人驾驶型号;通过由有人驾驶型号引导无人驾驶型号作战,美国空军提出了“空中狼群战术”,即在攻击高危险性地面目标的时候,由无人驾驶型号承担主要攻击任务,而在攻击普通地面目标的时候,由有人驾驶型号承担主要攻击任务,从而尽量发挥两种型号的作战潜力。前卫不代表先进,毕竟世界各国都对无人战斗机能否全面替代有人战斗机没有多少把握。更重要的是,美国空军都没有急于用F-45全面替代F-35系列战斗机,其他国家有必要抢在美国前面采购F-45吗?J-17就截然不同了,定性之后,共和国空军与海军立即下达了巨额订单。这既是空军与海军对J-17性能的可能,又对外销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中航集团毕竟是民营企业,要想赚钱,就得瞄准外销市场。
虽然共和国放宽了对重型制空战斗机的出口限制,但是J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推向外贸市场,而且没有多少国家买得起几十亿元一架的重型战斗机,国际战斗机市场的主力仍然是轻型多用途战斗机。按照中航集团在2034年底做出的评估,在未来15年之内,随着第四代多用途战斗机陆续退役,世界轻型多用途战斗机市场总量超过10000架,除掉共和国与美国,国际军火贸易市场上的总需求量高达5000架。谁要能够拿到这么多订单,谁就将主宰未来战争。
中航集团早就瞄准了国际市场,在2034年底拿出了外销型的J-17是临时代号)。
2035年初,国防部正式将J-17列入外贸清单。
在此之前,中航集团就在大肆宣传J-17的先进性能。2034年底的新加坡航展上,J-17与F-45同台竞技,展示出了极为优秀空战性能。为了增强视觉冲击力,中航集团还带去了为J-17开发的数十种航空弹药,整整铺满了一个展厅。在发放给潜在客户的资料中,中航集团声称:J-17的对地攻击能力是J-15的10倍,空战能力是J-15的4倍;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采用更加先进的航电设备,增强J-17的某种作战性能,比如换装功率更大的火控雷达、使J-17成为“名副其实”的制空战斗机,增设光电跟踪与指示设备、增强J-17的对地打击能力,采用更加精确的导航系统、加强J-17的远程打击能力等等;如果客户有需要,还可以将J-17发展成无人战斗机。
美中不足的是,外贸型J-17最快也要等到2037年初才能交付。
即便如此,J-17的外贸活动仍然取得巨大成功。新加坡航展上,中航集团收到了8个国家、总计近400架的意向订单,其中巴基斯坦意向订购120架、阿根廷意向订购72架。按照中航集团的预测,如果J-17的外贸型号能够在2037年初顺利交付,将在2040年之前销售1200架,在2045年之前占领国际轻型多用途战斗机市场的半壁江山,外贸总收入肯定会超过20000亿元。
J-17打开了国际市场,生产F-45的“洛马-波音军用航空集团”坐不住了。
2035年初,F-45参加巴黎航展,并且拿出了最新研制成果,结果仍然在外贸市场上败给了J-17。
关键不是F-45不够先进,价格不够便宜(J-17的外贸单价在10亿元左右,而F-45的外贸单价越2亿美元,比J-17便宜了大约25%),而是美国空军没有大批量采购F-45,海外客户对F-45的性能没有足够的信心。
不管怎么说,J-17为“中械军火”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要知道,J-15的外贸销量不到1500架,而美国的F-35系列战斗机向30多个国家出口了5000多架。如果J-17能够占领国际轻型多用途战斗机市场半数以上的份额,带来的绝不仅仅是经济利益。
随着F-35在2040年前后逐渐达到服役年限,开始陆续退役,数十个国家都需要采购新的轻型战斗机。如果J-17能够击败F-45,不但意味着数十个国家将采购J-17,也意味着这些以往装备F-35的国家将与共和国改善关系,至少不会完全投靠美国。这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以色列。虽然美国承诺为以色列提供军事援助,并且按照美国空军的采购价格向其出售F-42与F-45,但是以色列的代表团仍然在新加坡航展与巴黎航展上对J-17表现出了极大兴趣,甚至询问了J的性能。也就是说,如果以色列决定从共和国购买战斗机,其外交政策必然发生重大转变。
检验武器装备的不是试验场,而是战场。
“共和国制造”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大行其道,挑战“美国制造”的霸主地位,不是因为共和国的武器装备更加便宜、技术性能指标更高,而是共和国拿到国际军火市场上出售的武器装备都经历过战火,而且在战场上有突出表现。J-15能够打开海外市场,创造1500架的销售成绩,与其经历过的数场战争不无关系。
J-17到底有没有中航集团“吹嘘”的那么厉害,还得看其在战争中的表现。
印度战争,就是对J-17的考验。
虽然按照共和国空军的作战体制,在J足以统治南亚次大陆天空的情况下,J-17不用执行制空任务,但是在接下来的轰炸中,J-17的地位就无法替代。
实际上,在此之前,J-17已经露了一手。
在攻击印度舰队的战斗中,J-17B是当之无愧的主力。其巨大的载弹量,灵活的战术性能,为歼灭印度舰队提供了有力保障。只是海上战争远没有陆地上空的战争那么直接,很多国家需要的不是专门为海军研制的J-17B,而是更加注重均衡性能的J-17A。实际上,也没有几个国家拥有可以搭载J-17B的大中型航母。
空战还未结束,J-17A机群就进入了印度领空。
首轮参战的J-17A均没有携带外挂弹药,全部使用内部弹舱。作为首种在隐身性能上追平了重型制空战斗机的轻型多用途战斗机,J-17A轻而易举的突破了印度空军的防空网,对得到重重保护的军事目标进行了轰炸。
事实上,轰炸规模并不大。
8点25分,5个中队的120架J-17A分成30个机群,分别从帕米尔高原与巴基斯坦方向上进入印度领空,集中力量轰炸印度西北地区的军事战略目标。5分钟后,3个中队的72架J-17A分成18个机群,从山南市上空进入印度领空,重点攻击印度东部地区的军事战略目标。
此时,战略轰炸才算正式开始。
与以往的轰炸完全一样,J-17A打击的全是印度军事指挥系统与战略防空系统的关键目标。为了保险起见,每4架战斗机组成1个机群,按照先后顺序攻击3个目标(实际可以攻击4个目标)。因为大部分目标都得到了严密保护,而且空军剩余的远程弹药并不多,所以J-17A使用的是射程在200千米左右的防区外弹药。
轰炸规模不大,却来得非常猛烈。
由美国援建的印度国土防空系统根本对付不了J-17。这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印度的防空系统是针对J-14与J-15等第四代战斗机,而J-17是第五代战斗机。对RCS不到0.005平方米的J-17A来说,印度空军的远程防空警戒雷达的最大探测距离不会超过200千米。也就是说,被敌人发现的时候,J-17A已经投下了弹药。
正是军情局提供了相关情报,空军才将防区外弹药的射程设置为200千米。
虽然印度空军的远程防空系统的拦截距离超过400千米,即便对付J-17A这类轻型战斗机,有效射程也在250千米左右,但是在无法有效发现目标的情况下,远程防空导弹的射程再远都没有实际意义。
与藏南冲突不同的是,印度空军终于有了点进步,也就是拥有了拦截弹药的能力。
为了增强战略目标的生存能力,印度空军在2031年之后从美国采购了数十套近程拦截系统,专门用来对付空对地弹药。只不过,任何拦截系统的能力都有极限,为了达到摧毁目标的目的,执行攻击任务的机群都是以3架战斗机为一个单位,一次性投下至少24枚防区外炸弹。1套近程拦截系统最多能够拦截4个目标,而用来保护战略指挥中心的近程拦截系统不会超过5套,保护其他战略目标的近程拦截系统更少。如此一来,只要24枚弹药同时到达,印度空军采购的近程拦截系统就将成为摆设。
除了近程拦截系统之外,印度空军还在重要目标附近设置了强制电磁干扰装置。
问题是,强制电磁干扰装置对共和国空军在2030年之后开发的新式防区外弹药没有多大作用。J-17A在此轮轰炸中使用的LS-32B型滑翔炸弹采用了“弹道修正制导体制”,即在发射之后,首先由惯导系统控制,到达距离目标大约50千米处时由载机或者其他引导飞机提供弹道修正数据,最后阶段仍然采用全封闭的惯导系统引导。如此一来,作用范围为30千米的强制电磁干扰装置就无法对其构成威胁。虽然这一制导方式暂时只能用来对付地面固定目标,但是在极端恶劣的电磁环境下,仍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制导方式。
战争很残酷,弱者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
8点40分,第一轮轰炸行动结束,各攻击机群发回了轰炸报告。5分钟后,跟随攻击机群进入印度领空的高空无人侦察机发回了战场信息,确认轰炸收到圆满结果,48个重点打击目标均被摧毁,或者被彻底瘫痪。
让裴承毅倍感欣慰的是,除了西部战场上的3架J-17A在返航的时候因为机械故障不得不到巴基斯坦的空军基地降落之外,其余的J-17A均顺利返航。
首轮轰炸结束之后,打击分成了两个方向。
空军的主要任务仍然是摧毁印度的军事指挥与通信、防空系统等战略目标,对付战术与战役类目标的任务则交给了陆军航空兵在内的其他作战力量。
充分有效的利用作战力量,是提高军事打击力量的重要手段。
J-17A机群还未离开印度领空,陆航的攻击机群就接踵而至。
如果说JA与J-17A是空军的“新星”,那么26B就是陆航的新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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